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宿松县洲头乡金坝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宿松县洲头乡金坝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松发改许可〔2024〕180 号;
1.4 招标人:宿松县洲头乡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宿松县洲头乡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宿松县洲头乡金坝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EPC+O);
2.2 招标项目编号:H7GC25A02G007;
2.3 标段划分:/;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7GC25A02G007;
2.5 建设地点:宿松县洲头乡;
2.6 建设规模:1、金坝葡萄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更换葡萄顶棚470亩;新建葡萄架65亩;新建葡萄园高1.8米、每跨2米的围栏4000米。2、金坝路网提升项目:内部道路黑化55655.5平方米,部分破损与低洼路段处理;排水沟2610米。3、金坝杆线整治项目:核心区入地,其他区域杆线整治。4、金尚廉村民议事活动广场建设项目: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金坝文化活动室350平方米和群众活动广场700平方米。5、龙潭人家民宿二期:原建筑剩余工程(监控、网络工程、智能客控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家具、卫浴、客房门、门锁、二楼平台塑木地板铺装等); 新建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结构二次砌筑抹灰工程、玻璃幕墙及阳光房等门窗、水电及安装、弱电智能化、室内外吊顶、室内外艺术漆、照明、大厅、吧台、包厢等硬装家具、空调等); 主建筑室外景观工程(泳池土建及铺装、泳池设备、果酒设备采购与安装、室外围墙、室外地面硬化及塑木地板铺装、室外雨污水道排工程、室外给水及空气能循环水工程、室外照明、室外绿化、户外露营帐篷屋及儿童游乐设施、生态停车场工程);古龙潭周边提升(垂钓台及配套设施);清水港沿岸旅游配套设施;清水港步道提升及沿岸亮化;6、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新建五小园围墙8千米集中区风貌改造135户;新建村部路绿化带460米;新建三池一地49个;清除无功能建筑(拆除违章铁棚150户、废旧房屋50间等);铺设污水收集管网2.6公里;改建公厕120平方米;建设21处垃圾收集亭;门前屋后地面硬化,混凝土浇10公分厚,面积计5000平方米;路口重要节点环境提升等。
2.7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3292.61万元。其中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1)勘察设计费:79.89万元;(2)工程费用:3212.72万元。
2.8 计划工期:建设期8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必须取得审图合格证或通过业主组织的审查;施工工期780日历天】,运营期10年(运营期自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9.1 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测绘、专题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含编制费用)、施工图审查、设计技术服务(成果文件的评审、论证、报批报建)、施工阶段设计咨询等全部工作内容;设计成果需满足现行的标准规范和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要求。
2.9.2 项目采购施工:包括工程建设的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保管,设备的安装、试验、相关安全鉴定检测、系统调试,工程总承包施工、施工管理与协调、资料整理与移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项目内容。并对项目合同期限内进行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合同、信息、档案等管理和控制。
2.9.3 项目运营:由中标方(运营方)负责运营。具体运营内容按运营合同规定执行。
2.10 项目类别:EPC+O。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施工和运营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下列①或②③④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④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下列①或②资质:
①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若投标人不能具备以上(1)、(2)、(3)项资质的,可组建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由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委派)资格要求:同时具备下列①、②、③要求:
①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③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其余均不得为同一人。)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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