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长春润德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医用气体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3)招标范围:中心供应室压缩空气系统、牙科医用气体压缩系统及牙科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等
(4)项目地点:长春市飞虹路与新城大街交汇
(5)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设备生产周期)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
(2)具备类似项目的经验,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近年(2023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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