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 |||||||||||||||||||||||||||||
霍城县2023年清水河镇供热设施节能改造建设项目已经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备案。招标人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其他。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霍城县2023年清水河镇供热设施节能改造建设项目监理(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 2.工程规模:①清水二号2台29MW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②清水一号、清水二号热源、换热站及管网系统技改维修③清水一号、清水二号分布式变频系统改造④霍城一号2台70MW 热源线路及锅炉附属设施维修更换。⑤霍城二号热源完善附属配套设施。⑥霍城一号封闭式煤渣场1座、清水一号封闭式煤渣场1座、清水二号封闭式煤渣场1座。建设热源控制调度中心2座。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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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监理·专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能力。 | |||||||||||||||||||||||||||||
四、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31日 16时30分 2.投标地点: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xjyl.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3年07月09日 10时00分至2023年07月13日 20时00分。 2.领取地点: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ggzy.xjyl.gov.cn/TPBidder/memberframe/Frame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每标段。 | |||||||||||||||||||||||||||||
六、其他说明 | |||||||||||||||||||||||||||||
1.投标单位请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招标文件不可参与投标; 2.因投标单位错失下载招标文件而未能参与投标,造成的后果自己承担; 3.如有必要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在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站及时发布,修改或澄清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本项目的实际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jyl.gov.cn/)上发布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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