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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产能储备建设方案、初步设计(修改)等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8-05

 

 

 

第一章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杭锦能源塔然高勒煤矿产能储备建设方案、初步设计(修改)等编制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30774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杭锦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塔然高勒井田位于塔然高勒矿区北部,行政区划隶属鄂尔多斯市杭锦旗、达拉特旗,面积227.25km2。矿井2008年7月取得核准批复(核准建设规模1000万吨/年),2012年6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核定生产能力10.0Mt/a。矿井自2008年8月开始建设,至2014年9月,塔然高勒煤矿矿建一期工程和二期工程西翼部分已全部完成,西翼首采工作面完成掘进,矿井永久提升系统、运输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通信系统、人员定位和安全监控检测系统形成,地面配套选煤厂、铁路专用线及其他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受Cu矿勘查开发影响,该矿自2014年底停建保持运维状态。

2020年12月,塔然高勒煤矿Cu矿勘查及煤Cu协同开采科学研究已完成,国家能源集团与中核集团达成共识,划定了Cu矿经济可采范围,2022年11月双方签订了《塔然高勒井田煤铀安全共采互不影响及权益保护协议》,约定了塔然高勒区煤铀协同开采各自开采范围、接续安排、建设工期,以及环境恢复治理等内容。

2022年底,鉴于塔然高勒煤矿发生首采盘区调整等重大设计变化,为满足煤矿设计修改及建设、生产需要,按照煤Cu共采协议,杭锦能源委托中煤科工北京华宇工程公司,按照《塔然高勒煤矿先期开采区域地质及水文地质勘探综合成果报告》完成了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修编,并先后于2023122024年2月、2024年4月取得国家能源集团、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批复。上述修编,利用煤矿已形成的提升、运输、通风、供电、供暖、给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和配套选煤厂、运煤铁路专用线及地面辅助生产、生活设施。仍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除工业场地已形成的主、副、风3个立井井筒外,在西三盘区北部新增一处北部风井场地,新建一对北部进、回风立井;西翼大巷延伸到位,沿3-1煤层布置一组共3条北部大巷(胶运、辅运、回风);在西四(上)盘区中部沿3-1煤层布置一组盘区巷道(共5条),负责西四(上)盘区东西两翼回采和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材料运输和煤炭运输。投产时在3-1煤层西四(上)盘区东、西两翼分别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达产时矿井形成二采五掘、1000万吨/生产格局。

2017-2023期间塔然高勒煤矿采矿权范围内先后实施了4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勘,并依据补勘成果2014年经国土资源部评审、备案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完成了修编,于2024年3月上报自然资源部,预计于2024年三季度取得评审意见。对比2014年核实报告,本次储量核实报告由4层可采煤层(3-1、4-1、4-2、5-1)增加至6层(2-2、3-1、3-2、4-1、4-2、5-1),煤炭资源总量由19.82亿吨核增至25.23亿吨。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召开相关会议精神,拟将塔然高勒煤矿纳入储备矿井序列,以解决塔然高勒煤矿产能指标及矸石排放问题,现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及最新储量核实成果,结合塔然高勒煤矿实际,编制产能储备建设方案。

为准确评估塔然高勒矿井资产价值,加快推动塔然高勒煤矿项目尽职调查,满足注资上市的有关要求,现需按照最新储量核实成果,开展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鉴修。

按照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煤矿项目一矿一证的有关要求,计划开展塔然高勒煤矿采矿权分立工作,待采矿权分立后,需按照塔然高勒井田境界,依据塔然高勒井田储量核实成果文件,以及国家能源局有关产能储备方案批复,修改初步设计。完成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修改)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包含如下分项:

1.塔然高勒煤矿产能储备建设方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4〕413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产能储备煤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4〕65号)文件精神,依据2024年经自然资源部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批复的《塔然高勒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等报告编制塔然高勒煤矿产能储备建设方案。编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申报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基本情况、产能储备建设可行性分析、产能储备建设方案、核准内容变化情况、有关结论和建议。满足塔然高勒煤矿项目产能储备批复相关要求。全程需派专人参与设计鉴修、开展设计答疑、指导设计实施等。

2.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鉴修

满足塔然高勒煤矿项目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依据2024年经自然资源部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意见、2023年10月国家能源集团批复的《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及概算(修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批复的《塔然高勒煤矿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等报告完成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鉴修,鉴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井田概况及矿井建设条件,矿井资源/储量及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井下开采,井下运输,通风与安全,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设备,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总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涝,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地面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供热,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建设工期,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技术经济及评价,设备清册,概算书,矿井智能化专项设计,洗选设计。初步设计满足《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7)关于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达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初级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全程需派专人参与设计鉴修、开展设计答疑、指导设计实施等。

3.塔然高勒煤矿初步设计(修改)

按照采矿权分立后塔然高勒井田境界,依据塔然高勒井田储量核实成果文件,以及国家能源局有关产能储备方案批复,修改初步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井田概况及矿井建设条件,矿井资源/储量及设计生产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井下开采,井下运输,通风与安全,提升、通风、排水、压缩空气设备,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总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涝,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地面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供热,节能减排,劳动安全职业卫生与消防、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建设工期,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技术经济,设备清册,概算书,矿井智能化专项设计,洗选设计,单项工程(塔然高勒煤矿)施工组织设计。初步设计修改要满足《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7)关于初步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要求,达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煤矿智能化建设初级标准,绿色矿山建设达标;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554-2017)等文件要求,通过国能杭锦能源公司组织评审,满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初步设计(修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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