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项目中广核阿里雪域高原零碳光储热电示范项目50MW太阳能热发电与供暖工程常规岛、储热岛及供暖部分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中广核新能源(阿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竞价采购的方式对本项目热网首站成套设备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新建50MW光热电站,项目任务为清洁能源供暖与发电。拟建厂址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南侧约7km处,距行署中心区约7.5km。项目计划于2024年06月15日开工,2025年9月30日前建成与供暖相关的储换热岛、常规岛部分,并实现供暖,总工期565天。储热岛传热储热介质采用二元熔盐(60%硝酸钠与40%硝酸钾),共设置1组熔盐储罐,包括一个冷熔盐罐和一个热熔盐罐,总储热容量约为2635.2MWh,储热时长约16h。熔盐的工作温度为290℃~520℃。
本工程装机为2套25MW高温超高压、直接空冷、轴向排汽、抽汽凝汽式汽轮发 电机组,主蒸汽压力为12.2MPa、温度511℃。两套汽轮发电机组可互为备用。供暖期为每年的9月28日至次年的5月23日,共计238天,供暖面积为150万平 方米。其余时间为非供暖期。
本项目设置1#和2#两套蒸汽发生系统,1#蒸汽发生系统产生的蒸汽通往厂内新建换热首站加热热网循环水,热水泵往原换热首站进行换热供暖;2#蒸汽发生系统产生的蒸汽通往两台25MW抽汽凝汽式汽轮机组发电或抽汽供暖(备用)。在1#蒸汽发生系统发 生故障停机或者检修停机的情况下,2#蒸汽发生系统可作为备用热源,产生的蒸汽通过旁路经减温减压后通往厂内新建换热首站换热。新建换热首站通过汽水换热加热循环水,热网循环水温度为130/70℃,采用闭式双管制系统。热网调节方式为质、量共同调节。新建一次热力管网接入原换热首站,与原有一次管网接驳。原换热首站保留作为中继泵站,以及极端工况下的备用热源点。
本工程拟建厂址位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狮泉河镇南侧约7km处,距行署中心区约7.5km。狮泉河镇地处安狮公路和新藏公路的交汇处,位于噶尔县最北侧,北靠阿里日土县,南倚昆莎乡,西临扎西岗乡,东接左左乡,是阿里地区行署与噶尔县政府所在地,对外交通便利。
2.2 采购范围2.2.1 本标段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中广核阿里雪域高原零碳光储热电示范项目50MW太阳能热发电与供暖工程常规岛、储热岛及供暖部分EPC总承包工程热网首站成套设备(热网加热器、热网循环泵、疏水泵、户外型集装箱式中继泵站、自动反冲洗滤水器、疏水罐、定排扩容器、压缩空气储罐、阀门及附件等)的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制造、检验和出厂前测试、清洗、标记、打包、装运保护、运输至现场、车板交货、检测监督、试运行测试监督、性能测试监督、售后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支持、安装及调试指导等,并提供包括安装和试运行需要的全部的辅助设备和专用工具。
报价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响应方供货范围)由报价人进行补充。
2.2.2 本标段具体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详见竞价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
3 交货时间、地点3.1 交货时间本标段计划交货时间:2025年4月1日;
具体交货时间、批次、数量以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如排产函、发货通知单等),报价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3.2 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中广核阿里雪域高原零碳光储热电示范项目50MW太阳能热发电与供暖工程常规岛、储热岛及供暖部分EPC总承包工程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4 报价人资格要求4.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厂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 报价货物要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报价人提供自身近五年(2019年1月及以后)不少于1项50MW及以上光热项目热网加热器设备供货业绩或不少于2项火电项目热网加热器设备供货业绩,并可靠运行1年以上(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增值税发票扫描件、用户证明等证明文件)。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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